阻止前夫入住 彭山一女子偽造房產證被判刑
2014-08-20 09:26:57 來源:四川新聞網(wǎng) 編輯:admin_yl 評論:0 點擊:
8月18日,記者從彭山縣法院獲悉,彭山縣沈某某因偽造房產證,日前被彭山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2012年7月,被告人沈某某與其前夫協(xié)議離婚,雙方約定婚前購置的房產歸沈某某所有。離婚后,沈某某為了不讓其前夫到家里居住,便帶上自已的房屋所有權證到成都找辦理假證的人員為其偽造了一個所有權人為姚某某的房屋所有權證,并編造了房子已經賣給了一個姓姚的親戚,自己都要搬走了的謊言。今年三月,該房產證被沈某某的債主意外獲得,后到公安機關報警。經鑒定,該房屋所有權證上所蓋“彭山縣人民政府”的印章與樣本不屬于同一印章。
2014年5月,被告人沈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悔。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某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找人偽造應當由國家機關制作、頒發(fā)的用于證明權利義務關系的房屋所有權證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其案發(fā)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行為屬于自首,又當庭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黃惠敏 徐惠 劉樹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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