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男子欲強奸女子遭反抗 用嘴親對方時被咬傷逃跑
2014-08-20 09:21:07 來源:四川新聞網(wǎng) 編輯:admin_yl 評論:0 點擊:
從彭山縣法院獲悉,日前,現(xiàn)年46歲的彭山馮某某,因犯強奸罪被彭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據(jù)介紹,多年以來,馮某某因犯盜竊罪已先后被判處有期徒刑四次,因盜竊和猥褻分別被行政拘留一次。此次已是其第四次因累犯被從重處罰。
經(jīng)審理查明,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馮某某手持一把一字改刀,在經(jīng)過某廠后面時,遇到下班回家的方某(化名),便強行將方某拖到一小路上欲對其實施強奸。方某激烈反抗,表示愿意拿錢給被告人,被告人表示拒絕,繼續(xù)實施其行為,在用嘴去親方某時,被方某咬傷,因流血不止,被告人在用拳頭擊打方某并言語威脅其不準報警后,逃離現(xiàn)場。事后,被告人的傷口被縫幾針。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馮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奸婦女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gòu)成強奸罪。同時認為,被告人具有累犯情節(jié),應(yīng)當從重處罰;有數(shù)次犯罪前科,可以酌定從重處罰;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定從輕處罰。為依法保護婦女合法權(quán)益,嚴厲打擊暴力性犯罪,根據(jù)本案犯罪事實、情節(jié)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息訴。(楊德勇 徐惠 記者 劉清華)
上一篇:眉山:兩男觸犯道路交通法 遭罰款千元拘留3日
下一篇:眉山房地產(chǎn)8月19日成交統(tǒng)計 單盤最高量109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