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爭房產(chǎn) 法官聽“聲”斷案
2013-11-14 10:12:22 來源:騰訊網(wǎng) 編輯:admin_zr 評論:0 點擊:
王老太中年喪夫,一人將兩子一女撫養(yǎng)成人。王老太78歲時患偏癱,女兒將獨自生活的母親接回自己家,照顧了七八年。
王老太因右手麻木,不能寫字,她請來兩個妹妹做見證,錄下自己的遺愿。老人說女兒對自己非常好,照顧周到,待百年之后,將自己的房屋留給女兒繼承。
王老太去世后,其兩個兒子起訴到海淀法院,要求分割房產(chǎn)。此時,王老太的女兒拿出錄音遺囑,并將二姨、小姨請來法庭作證。海淀法院審查認為,王老太的錄音遺囑清楚明確,沒有剪輯加工的痕跡,且有兩個非利害關系人見證,該遺囑符合錄音遺囑的條件,合法有效,遂判決房產(chǎn)歸王老太的女兒所有。
據(jù)法官介紹,《繼承法》中規(guī)定,公民可以采用錄音的方式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chǎn)指定為部分繼承人繼承,錄音遺囑的內容要具體、明確,符合遺囑的實質要件,“此外,要有兩個非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利害關系人以外的見證人,更重要的是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不能進行剪輯、修改,具備以上條件時,錄音遺囑才有效。”
在本案中,王老太的兩個妹妹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因此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王老太的錄音遺囑比較清晰,處分的房產(chǎn)內容也比較明確。
法官還稱,由于錄音的載體極易改變,為防止斷章取義或者剪輯,必須提供錄音的原始載體,不能有復制、剪輯、修改的痕跡。王老太女兒提供的錄音是由專用錄音機錄制的,為原始載體,無任何的人為變更,是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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