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警示假賣房真套貸風險
2013-11-04 09:15:17 來源:騰訊網 編輯:admin_zr 評論:0 點擊:
一是直接給當事人帶來法律風險。“對于名義賣房人來說,如果名義買受人經不起巨額利益誘惑,到期拒不返還房屋,甚至向其他人出售或再抵押借款,而房子又已進行了相關登記,對方也支付了全部房款,賣房人很可能無法再收回房產;而對于名義買房人,由于其也是名義貸款人,如果賣房人資金出現問題,無力還貸,其將承擔巨大的個人信用風險。”張杰說。
二是帶來潛在的金融風險。虛構房屋買賣套取銀行信貸資金,不僅破壞了金融秩序,而且此類事件大量發(fā)生后,若實際貸款人瀕臨資不抵債的邊緣,將會直接導致金融機構的呆壞賬大幅上升,引發(fā)連鎖的金融風險。而由于房屋本身涉及他人權益,即使銀行請求法院判決后強制執(zhí)行,也容易因為案外人異議導致執(zhí)行陷入困境,導致銀行債權無法實現。
三是給社會帶來巨大的道德風險。誠實信用是法治社會的基石,是社會交往的基礎。套貸案件本身就是在破壞誠實信用。而由此引發(fā)的房屋歸屬爭議等繼發(fā)糾紛,更是直接侵蝕了原本相互信任、相互倚重的血緣、親情、摯友等關系,破壞親人、熟人之間的感情紐帶和心理鏈條,給旁觀者帶來不信任、留一手、防一招的心理暗示的信號,最終增加整個社會的交往成本、運行成本。
“相對前兩者,第三個方面危害更隱蔽,而破壞性也更大。”張杰不無憂慮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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