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使用限制放寬
2014-07-21 10:14:31 來源: 編輯:admin_yl 評論:0 點擊:
7月1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健全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專項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制度。
《方案》指出,住房公積金繳存要“提低控高”。“提低”是指提高中低收入職工繳存比例,嚴格按工資的5%-12%計提;“控高”是指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繳存基數(shù)和比例,嚴格按最高不超過當?shù)芈毠て骄べY三倍的12%計提?!斗桨浮诽岢鲆?ldquo;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購建住房的使用規(guī)定,擴大使用范圍,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同時,《方案》還提出將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軌,建立統(tǒng)一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并軌后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將覆蓋原來兩種制度分別保障的城鎮(zhèn)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yè)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項目統(tǒng)一建設,資金統(tǒng)籌管理使用,租金標準統(tǒng)一分檔設置,準入條件、申請受理渠道、審核準入程序統(tǒng)一制定實施。
此外,成都、德陽、宜賓、樂山、遂寧等五市還將開展公租房“租改售”試點,公租房向自愿購買的保障對象出售40%-60%的產(chǎn)權,出售后政府與保障對象形成共有產(chǎn)權。(記者 黃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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